案件速遞林敏驄上載片段侵權

案件速遞
林敏驄上載片段侵權

【本報訊】唱作歌手林敏驄於09年9月舉行兩場演唱會後,向主辦商借去原版數碼光碟,並將演唱會片段上載YouTube任人睇,結果遭主辦商興訟高等法院。法官昨裁定,根據合約,該次演唱會的製作版權全屬主辦商所有,林敏驄的行為屬侵權,遂判他敗訴,頒令禁制他再複製,並交出及銷毀所有侵權物品,以及將原版數碼光碟交還主辦商。法官任懿君在判詞指出,被告林敏驄的誓章滿佈無關及帶有誹謗性的指控,審訊時又只是長篇大論批評涉案原版光碟粗製濫造;而案中不可爭議的事實是,製作版權全屬原告框格音樂事務有限公司所有。
案件編號:HCA209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