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昨日發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白皮書,宣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中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活動都有法可依,這是要替即將卸任的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邀功。但是,小悅悅事件拆穿了中國法律體系的西洋鏡,也甩了吳邦國一巴掌。
憲法成了隨意揉搓的麪糰
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飛昨日在記者會上就小悅悅事件表示,在中國除憲法規定兒童受國家保護外,專門制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保護,特別規定全社會都有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義務。或許,在吳邦國和李飛眼中,保護小悅悅的法律體系早已建立,這是全國人大眾官的功德,至於小悅悅慘死涉及的執法問題、道德問題,就不是他們的責任了。
白皮書吹噓中國制訂了與時俱進的憲法、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選舉法、建立了完備的保障人權的法律制度。但在執法層面,相關法律與可以保護小悅悅的法律體系一樣,是如此蒼白無力。與時俱進的憲法,成了主政者可隨意揉搓的麪糰,揉進鄧小平理論,再揉進「三個代表」思想,十一屆全國人大就該揉進科學發展觀了。而在人民代表選舉中排斥獨立候選人,不正是全國人大法工委作出的法律解釋嗎?
當吳邦國高叫「五不搞」(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權鼎立」和兩院制,不搞聯邦制,不搞私有化)時,顯露的不只是他作為中共第二號人物的本性,也顯露了在憲法中定位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的全國人大只是虛應其位。全國人大一手建立法律體系,另一手同時在摧殘法律的尊嚴與獨立性,這也正是保護小悅悅的法律體系失效的原因之一。
要避免小悅悅慘劇重演,需要重建國人的道德心,需要重建法律的尊嚴,全國人大的高官們有責任有所作為。面對被閹割至奄奄一息的法律而無動於衷的人大官員,憑甚麼去談救死扶傷的道德底線與保護兒童的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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