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圖)因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訊息罪和受賄罪,昨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監11年。李在庭上辯稱有自首情節,聞判後認為判決過重,並當庭痛哭。
內幕交易賺1983萬
昨日同時被判刑10名涉案被告,包括李啟紅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啟明、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譚慶中等人,分別獲刑兩年到七年不等。判決書指,57歲的李啟紅從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譚慶中處獲得該集團資產重組的內幕訊息,並與親屬利用內幕訊息購買股票,賬面收益高達1,983多萬元(人民幣.下同)。此外,她還在2006年至2010年擔任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受賄。
法院昨以內幕交易罪、洩露內幕訊息罪將李啟紅判監6年半,以受賄罪判監6年,兩罪並罰判監11年。另判處罰金2,000萬元,沒收財產10萬元。除李的弟弟李啟明明確稱不上訴外,其他人均表示要考慮再看是否上訴。判決前後,被告人家屬情緒激動,一度與媒體記者發生爭執。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