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的士拒付款 醉洋督察罰四千

搭的士拒付款 醉洋督察罰四千

【本報訊】英籍高級督察李偉盛在灣仔買醉後搭的士返西貢住所,拒付161.5元車資,只拋下3.8元便離開,其間與的士司機及到場調查警員巡遊西貢,最終需由六名警員合力制服,並用鎖鏈鎖上拘捕。他昨承認不付款而離去及酒後行為不檢兩罪,罰款4,000元,並已向的士司機賠償757.7元。至於指控他向同袍爆粗及拒捕的阻差辦公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英籍高級督察李偉盛昨承認不付款而離去及酒後行為不檢兩罪。

曾兩度衝出馬路

現遭停職的47歲被告李偉盛(AndrewLivesey),昨日在裁判官馬保華席前答辯。被告認罪後,馬官不待辯方求情,便直言會罰款了事,又謂明白被告品格良好,犯案與性格不符,只因受酒精影響,相信他已感尷尬。
曾任英軍、94年加入警隊的被告,於今年5月12日凌晨在灣仔謝斐道,滿身酒氣與兩名女伴登上59歲麥姓司機駕駛之的士,前往西貢。被告中途着兩名女伴先下車,並叫麥繼續駛至西貢警署。到埗後,被告拋下3.8元便離開。司機下車追討車資,但被告不理,警員到場亦不果。其間被告四處遊走,不停講粗口,又兩度衝出馬路險釀意外,警員在福民路宣佈拘捕被告。但被告跑向西貢碼頭,最終遭制服。
案件編號:KTCC298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