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因為 - 古德明

那是因為 - 古德明

問:貴欄說,解釋事情的原因,應該用thisisbecause還是itisbecause,「得看和上文是否呼應,無公式可循」。但理工大學列出五條公式,見於網上,謹附上,先生認為怎樣?
答:限於篇幅,五條公式,今天只談三條:一是Tointroduceanexplanationofcauseandeffect,use"Itisbecause"(用itisbecause帶出原因和結果),一是Toreferbacktoacause,thengiveaneffect,use"itisbecauseofthis"(用itisbecauseofthis回應上文所說原因,然後講出結果),一是In"if"and"when"sentencesuse"itisbecause"(在if和when句子裏,用itisbecause)。
讀原文所附例句,第一、二條公式其實沒有意思,什麼「原因」、「結果」,說得那麼複雜,只會令讀者蒙頭轉向。那兩條所謂公式,其實出自同一簡單句式,即It...that句式的It字不可改為This。誰都知道Itissettledthathewillgo(決定了他會去)的It不可改為This。理大所舉例句,都是根據這簡單句式寫成:(1)Itisbecauseofparentslikeherthatourschoolissuchawonderfulplace(不是有她那樣的家長,我們的學校不會那麼好)。(2)Iunderstandyou,anditisbecauseofthisthatIloveyou(我明白你,所以愛你)。
第三條公式,當然也是句式,即在if或when子句(clause)之後,用itisbecause帶出原因,這一點倒值得初學者注意,所舉例句有:IfIlookconfuseditisbecauseIamthinking(我看來也許有些迷惘,但那是因為我在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