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三劫便利店青年

官斥三劫便利店青年

【本報訊】23歲青年聲稱因染上毒癮及欠下約4萬元賭債,走投無路下在10日內三度持刀,連環行劫大埔區內三間便利店,得款約3,700元,還順手搶煙搶酒。青年昨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搶劫及一項企圖搶劫罪,被判入獄6年4個月。法官張慧玲斥責青年:「根本唔係窮途末路冇飯食就嚟餓死,又攞煙又攞酒,好過份。」
去年12月18日凌晨5時,被告徐發來先到大埔大榮里7-11便利店佯稱買煙,待店員取出香煙後,被告用刀指嚇店員,劫去約2,000元後離去。翌日凌晨3時半,被告轉到大埔翠屏花園地下7-11便利店,向女收銀員借用打火機後離開,隨後折返,以同樣伎倆佯稱買煙,並取出一把長20厘米的生果刀聲稱打劫,惟女店員處變不驚,警告被告說已報警,被告見事敗即逃去。
同月26日凌晨3時許,被告第三度出擊,手持生果刀及木棍到大埔廣福道7-11便利店指嚇店員,劫去一包香煙、一瓶威士忌及1,700元後逃走,未料遇上店員尾隨追捕,更遇上便衣探員合力將他制服。
案件編號:HCCC122/11

被告徐發來承認連環劫7-11便利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