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特殊學校就讀小四的輕度智障男生,指「外籍英語導師計劃」涵蓋主流學校,連殘障學生就讀的特殊學校亦受惠,但教育局卻不准他的學校根據計劃聘請英語導師。其母親日前代他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控局方的政策是歧視智障學生,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推翻有關決定。
申請人的兒子現年10歲,在香港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讀小四。校長何巧嬋表示,知道有學生申請司法覆核,校方會盡能力支持。何校長強調,教學目標是令學生日後可獨立生活及就業,有必要教導他們擁有小學程度的英文,以應付生活所需。
案件編號:HCAL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