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黃嘉謀位於佐敦嘉賓大廈的診所,對面就是其妻經營,他亦有股份的科技激光「彩光」美容中心,可謂生意做到無停手,但聆訊卻揭發黃只聘請三名中學畢業的,並無專業資格的登記護士協助手術。
三助護全無專業資格
按公司註冊處及商業登記資料,黃妻的美容中心由利寶來有限公司開立,利寶來的股東包括黃嘉謀和妻洪翠玲,洪為最大股東。
黃嘉謀妻子洪翠玲指美容中心開業初時,生意蓬勃,由於中心不可替客人作注射或手術,須將客戶轉介丈夫。根據黃妻證供,一次性注射隆胸收費5萬元,植入式隆胸收3.5萬元。案發前黃做過80宗隆胸手術,只有一宗是在醫院進行,而他所聘請的三名助護,只是中學畢業,沒有護士專業資格。
當黃嘉謀被家屬律師質疑他見錢開眼,黃指自己不會直接收錢,完成後由美容中心支付其費用。「我只喜歡做手術,我唔緊張錢,做完有錢俾我就得㗎喇」。
皮膚科專科醫生史泰祖表示,現時沒有專業守則規定,西醫必須聘用註冊護士於診所內工作。西醫普遍會聘用非註冊護士擔任助護,然後自行提供在職培訓,協助執行配藥及打針等工作,此情況於普通科醫生尤其普遍。
按以往慣例,如果非註冊護士於工作時失職或犯錯,須由其僱主西醫負上責任,僱主西醫可能成為醫務委員會追究的對象。此外,由於註冊護士人手不足,加上聘用一名註冊護士的成本,至少花費數萬元,造成一般西醫傾向聘請非註冊護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