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世傑於8月31日被判罰停牌18個月,他昨日所駕大馬力電單車,是8月17日即判刑前兩星期才購買及登記的,有警員懷疑潘是有計劃地買電單車於停牌後駕駛。世運保險顧問主席羅少雄指,車主停牌後繼續駕駛,萬一發生交通意外不受保險保障,車主要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停牌駕駛不獲保險保障
羅少雄解釋,車主買車及投保前,有責任如實申報是否涉及嚴重交通事故。本港有數以十萬計車主,保險公司無法逐一要求車主投保前出示車牌文件證明自己「身家清白」;保險公司人力有限,亦不會主動翻查車主是否涉及交通事故。
如果車主買車後被停牌,必須立即停止駕駛,並即時向保險公司申報,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根據保單誠信條款,判定車主違反誠信甚至蓄意隱瞞停牌,即時終止受保。萬一車主或司機因車禍被揭發停牌期間駕駛,便會失去保險保障,隨時要自行承擔一切人命傷亡及財物損毀賠償責任。現時第三者意外保險中的人命傷亡賠償上限是1億元,財物損毀賠償亦達100萬,市民難以自行承擔。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