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浸會醫院掛單醫生疑「甩手」令初生嬰兒墮地受傷,衞生署表明,院方提供資料顯示事件屬需呈報的嚴重事故,院方昨卻指涉事嬰兒損傷不大,毋須即時呈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也認為,事件非嚴重事故,但院方應盡早滙報。就三方意見不一,有立法會議員批評衞生署的呈報定義存在漏洞,讓私院可自行決定是否呈報事件。
浸會醫院行政總監陳崇一昨回應事件時表示,涉事內地孕婦於本月4日入院,由一名掛單醫生接生,孕婦丈夫當時在場陪產,嬰兒出生後意外墮地頭部受傷,至本月10日出院,現時嬰兒成長情況理想,但以病人私隱為理由,不交代醫生「甩手」原因。
私院可以決定報唔報
據了解,嬰兒受傷後曾接受腦神經科醫生檢查,曾發現有問題,其後好轉;陳崇一昨亦指,事發後院方曾安排專家為嬰兒檢查,證實嬰兒損傷不大,因此無向衞生署呈報事件,但不評論衞生署的指引是否清晰,「界定上係有討論同改善空間,(醫院)絕對無意隱瞞」,院方會於三至四周內向署方提交事件報告。
根據衞生署資料,私家醫院倘有足月嬰兒在出生後七天內出現非預期性死亡或嚴重受傷,屬嚴重醫療事件,院方需於24小時內向衞生署呈報。對於陳崇一指因涉事嬰兒損傷不大,故無呈報事件。衞生署署長林秉恩昨接受本報查詢時,卻強調署方從浸會醫院所得資料,顯示事件屬需呈報事故,而該院不單止無在事發24小時內呈報,更是於本報查詢後,才向署方提供資料。
到底今次事件是否需要呈報,浸會醫院和衞生署各執一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回應時,亦認為根據衞生署定義,今次事件毋須即時呈報,但又認為院方遇上不尋常情況,應盡早滙報;周另指全港公、私營醫院已進行認證計劃,冀統一醫療事故的呈報機制。
衞生服務界立法會議員李國麟批評,事件反映現有監管私家醫院的機制存在漏洞,令衞生署與私家醫院就需否呈報的定義意見不一,「私家醫院自己可以決定報定唔報」,他會於立法會上要求政府與業界在呈報機制上達成共識,以防再因雙方定義不一發生同類事件。關懷香港發言人郭家麒也指,浸會醫院、衞生署和周一嶽三方的說法不一,令公眾感無稜兩可,造成疑慮。
就嬰兒墮地事件是否要即時通報各有各說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
衞生署無指明(嬰兒墮地)要通報,但有嚴重事故如嚴重創傷或死亡就要通報,可能今次未曾屬於呢種問題,但(浸會醫院)都應首先通知衞生署
衞生署署長林秉恩
小時內通報嘅醫療事件,但院方唔單止事發後24小時內無通報,係直至有傳媒查詢先通報
浸會醫院行政總監陳崇一
今次跟足衞生署既有機制做,係咪嚴重創傷唔係自己定義,已即時搵專家睇BB,證實無咩損傷……同衞生署嘅(就需否通報)界定唔同,無意隱瞞,
資料來源:上述三人昨日回應
私家醫院需24小時內通報的醫療事件
‧錯誤為病人或身體部位進行手術
‧進行手術後非故意地在病人體內遺留工具或其他物料
‧病人因血型/血液製品不配合而出現輸血反應
‧錯誤處方藥物致病人死亡或嚴重受傷
‧因出現血管內氣體栓塞致病人死亡或嚴重受傷
‧導致病人非預期性死亡或嚴重受傷,又或具重大公共衞生風險的任何其他事件
‧錯配初生嬰兒或發生拐帶嬰兒事件
‧足月嬰兒出生後七天內出現非預期性死亡或嚴重受傷
‧在分娩或生產過程中,或在生產後42日內發生嚴重事件引致孕婦死亡或嚴重受傷
‧進行手術或介入手術期間或之後48小時內病人出現非預期性死亡或嚴重受傷
‧具重大公共衞生風險的錯誤處方藥物事件
‧可致病人死亡或嚴重受傷的錯辨病人身份事件
‧住院病人自殺死亡
資料來源:衞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