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場貼「包場」告示仍難甩身

夜場貼「包場」告示仍難甩身

【本報訊】警方突擊搜查尖沙嘴一間夜場,現場大廈門外張貼一張有關夜店「是日包場」告示。到底夜店經營者,可否以「包場」作為招待未成年男女的合理解釋?有執業大律師指出,除非夜店關門停止營業,只接待親朋戚友消遣,否則難以用「包場」為由,作為接待「街客」解釋。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一般酒吧、酒廊、或的士高類別的娛樂場所,均不能招待18歲以下人士,場方申領的酒牌限制條件更加嚴格,不能向未成年人士販賣酒精類飲品。

有責任查問客人年齡

以警方昨日行動為例,現場大廈門外張貼同名夜店的「包場」告示,但場方亦不能完全以此作為有青少年現身夜場的解釋。陸偉雄說︰「即使有人包租場地,場方亦有責任查問出入客人的年齡,不能完全不聞不問。」另外,有關告示並無註明日期,未必能夠完全證明昨日有人包租場地舉行活動。
另外,同類場所的入場人數限制,亦有嚴格規定。當局發出營業牌照時,會根據單位實際面積、間隔、消防設施、出入口及走火通道數量及設計,再釐定法定入場人數限制。陸偉雄說,當局為免娛樂場所發生意外時,會造成大量傷亡,一般都會嚴格規管入場人數。舉例有關場所可以容納1,000人,但當局只會批準入場人數上限為600人,以免場地過度擠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