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送錢助置業 08年賣樓僅分40萬華仁小學前校長追書記180萬

89年送錢助置業 08年賣樓僅分40萬
華仁小學前校長追書記180萬

【本報訊】港島著名小學番禺會所華仁小學的前校長,聲稱視男書記為「子姪」看待,見他收入低微,於89年慷慨餽贈10萬元幫他置業,讓他有地方棲身,但書記卻不肯入住並擬將物業出售,最後成功以440萬元賣出,更只肯分40萬元給校長。校長不忿,認為自己每月負責供款,應獲一半得益,遂告上法庭追討180萬欠款。記者:陳曉薇

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現年70多歲的原告林英偉,是番禺會所華仁小學的前校長,已於95年退休;被告趙宏琪仍在該校任書記。林英偉供稱,他接任校長後,全靠趙宏琪替他打理學校賬目,讓他專心處理校務,他十分欣賞趙的工作。趙曾向他講述家庭狀況,上有高堂,胞弟及其兒子亦依賴他維生。

華仁小學書記趙宏琪被指違反協議,不肯將出售物業得來的收入均分給前校長林英偉。陳曉薇攝

視書記為「子姪」

林指,他一直視趙為「子姪」,因出於好心,「想幫忙年輕人」自置居所,才答應助他買樓。趙於88年11月,以48萬元購入大坑華倫街一單位,他餽贈10萬元給趙,趙另付8萬元,用為支付首期。餘下30萬元以按揭貸款支付。他當時要求趙舉家遷入新屋,用租金還按揭貸款。惟趙於購入單位一個多月後拒絕遷入,表明想高價放售物業,令他感到「失望、唔能夠接受」,他沒想過讓趙「白白賺咗我嗰10萬元」。
據林所講,雙方其後協議,物業當作兩人共同投資,以趙名義持有,但不可將物業放租,以便隨時出售。林負責每月付3,000元給趙,作按揭還款及雜費。林於95年退休,首次催促趙賣樓,當時趙叫他「畀啲耐性等吓」,單位終在08年11月以440萬元售出。林認為自己應獲一半得益,但趙只付了40萬元給他,因此他才興訟追討180萬元欠款。涉案物業現址改建成「尚巒」,呎價逾萬元。但辯方昨指物業並非兩人合資,趙因林慷慨餽贈10萬元給他,才以3,000元特平租金,將物業租給林,故根本毋須將售樓得益分給林。案件編號:HCA2572/09

林英偉昨到高院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