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聯名戶口 一人去世遭凍結數年90萬遺產有得睇冇得使

交行聯名戶口 一人去世遭凍結數年
90萬遺產有得睇冇得使

【本報道】長者與親人開聯名戶口方便過身後處理遺產十分普遍。有市民與姨媽在交通銀行開設聯名外幣戶口,在姨媽死後欲清戶提取約值逾90萬元遺產,銀行卻要求出示遺產承辦書才放款,存款被凍結數年,事主如常收到月結單卻無法提款。有律師指若開戶授權指示寫明其中一個戶口持有人也可提款,銀行便應放款,質疑銀行做法有問題。
記者:盧勁業

吳先生姨媽07年底中風身故,戶口餘下15萬元紐幣,「姨媽打算百年歸老後畀我處理佢嘅資產,開戶時銀行同我哋講,其中一個人簽名就可以提款,姨媽過身後都可以照拎錢」。惟他於姨媽死後兩天到銀行提款辦理身後事被拒,「原來姨媽喺大陸嘅契仔去過銀行想攞錢,銀行知道姨媽死咗。經理話銀行多次搬遷弄失文件,唔清楚戶口有冇授權指示指定邊個可以拎錢,要我出示遺產承辦書」。

找不到血緣關係證據

吳先生與姨媽並非直系親屬,姨媽在港無其他親人,他於是返內地嘗試尋找與姨媽有血緣關係的證據,但數年來毫無頭緒,「外公喺姨媽10歲嗰陣過身,點搵都搵唔到人,結果申請唔到遺產承辦書」。吳先生兩年來不斷與銀行交涉仍被拒絕提款,「係佢哋(銀行)整唔見張授權指示,冇理由要我負責,扣起啲錢唔放」。
律師伍家賢表示,可否提款取決於開戶時是否註明其中一個戶口持有人也可提款,還是必須兩個人簽名,「如果係前者,其中一方身故,戶口嘅權益就會轉畀在生嘅戶口持有人;如果係後者,戶口嘅錢就要同遺產繼承人按比例攤分」。

律師指在生者可提款

交通銀行回覆指,該戶口於1987年開立時法律上還未有「生還者條款」。根據該行做法,若其中一名戶口持有人身故,為保障客戶財產,戶口須即時凍結,故吳先生要出示遺產承辦書才可清戶。發言人又指,吳先生所指的分行經理已離職,無法核實授權書遺失事宜,惟翻查紀錄證實該戶只需其中一個持有人簽署也可提款,該行正與客戶尋求解決方案。
不過伍律師指出,遺產稅條例中的「生還者條款」,是指聯名戶口持有人其中一方過身,即使銀行在沒有遺產承辦書情況下,將資產轉給另一聯名持有人,日後有人追究也毋須負責,而此做法適用於任何一方都能提款的情況。若吳先生屬此情況,銀行便應發還款項,戶口是否在有關條例立法前開設並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