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涉謀殺大廈保安員案昨在高院續審。控方播放被告與警方的會面影帶,被告稱案發時已向死者解釋,他入大廈是為派傳單,但對方卻指他爆竊,並拉扯他的手腳,故令他感到不耐煩及「有啲躁」,踢了死者的頭一至兩下。被告承認令死者受傷,但認為是死者野蠻在先,也要負責任。
被告梁達榮(33歲)稱,09年12月9日,他進入大廈派傳單,觸動警鐘響起,他即時離開,並向死者許皓明(66歲)解釋,打開背囊讓對方檢查。但死者大聲說:「你上咗去爆竊,你企定呀!」死者並拉扯他的手腳。他感到愕然,擔心有人會持武器追出來,逃離大廈。他稱保安指他爆竊,亦質疑死者是否有權不讓他離開,又訴說自己也弄傷膝蓋。但有證人供稱,看到被告像「衝力射球」和「射十二碼」般踢向死者頭部。
案件編號:HCCC2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