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保險公司近月紛紛發次級債,以達補充資本及償付能力充足率之用。中保監昨日發佈關於修訂內地保險公司發次級債的管理辦法,當中一如市場所料,包括次級債上限不可超越上年末資產總值50%等。有分析員預期,相關規定對以產險業務為主的保險公司影響較大。
當中收緊的包括規管發次級債的必要性和償債能力要求,並增加保險公司開業超過三年的條件。保險公司亦需要達到兩年內未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的標準,亦被進一步規範次級債的管理、償還和運用。
產險為主企業影響大
保險公司被要求每年向保監提交次級債、登記及託管的報告,保監亦加強違反規定的處罰力度。
影響較大的是發債規模上限由不超過上年末淨資產的100%降低到50%,以及規定計入附屬資本的次級債金額不超過淨資產的50%。
建銀國際高級分析師余君峻表示,一般壽險公司發次級債規模,遠低於淨資產的50%,故預期影響不大。不過,由於產險公司的規模較細,若保險公司要發次級債,以提高產險的償付能力影響將較大,對財險(2328)這些較倚重產險的公司,算是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