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K姐有單「買賣」和我商量。「買」是幫老闆請PA;「賣」是幫那要被「取替」的現任PA找工作。我和K姐有交情深厚,亦熟知她老闆的「特色」及脾性,這個「現任」可以被「相中」,其人一定醒目大方得體英文好,到底因何出事?
以這PA只有兩年工作經驗,沒可能「夠班」直接跟老闆。當初是熟人介紹,K姐抱着一見無妨心態,誰料一見傾心,於是馬上安排見老闆,結果一擊即中。
破例是由於她的學歷英文同樣頂呱呱,外貌「睇得」之餘口齒又伶俐,性格活潑開朗,所以願意給她時間學習。上班初期的honeymoon階段,即使有所甩漏,老闆還能容忍,日子一久問題排山倒海湧現時,老闆終於發火要K姐換人。
PA即是「私人助理」,除了工務當然還包括老闆的PersonalAffairs,要摸清老闆脾性,按其習慣喜好辦事,不肯定就要主動徵詢老闆意見。最重要是「口密」,做律師樓更要格外留神。不過,這PA卻喜歡幫老闆揸主意,用她的方法去manage老闆的schedule,見老闆backtoback會議要延遲,居然自把自為幫他改期,當然「撞板」多過食飯。
被老闆責罵她不服氣,向其他同事訴苦,說一個人要處理日常大小事情,還要處理老闆瑣碎私務,偶有失手有甚麼出奇,見老闆忙得不可開交才幫忙出主意。
K姐自責實在太忙,沒時間幫眼,所以想我幫這PA找新工。出得來社會做事,怎可事事靠人提點?即使有人願意教,還須學會虛心接受。
張慧敏(COREsearch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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