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就建議推行的淡倉申報制度作出修訂,將有關申報淡倉的規定略為放寬,改為申報淡倉淨額,而非總額。證監解釋,鑑於業界表示在申報淡倉總額方面遇到困難,因此作出修訂建議。
申報改淨額非總額
證監於5月就《證券及期貨(淡倉申報)規則》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在新的申報制度下,若淡倉量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2%,或淡倉的市值達300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淡倉持有人須每周向證監申報,但證監不會具名公開淡倉報告,只會於一周後公佈每隻股份的淡倉總數。
諮詢期原於6月底結束,由於證監昨日宣佈修訂建議,故須再次諮詢市場意見,諮詢期至11月4日結束。證監表示,將在適當時發出申報指引,以提供更多有關遵守新申報規定的資料。證監期望,待通過有關立法程序後,可於2012年第一季結束前實施淡倉申報規定。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證監的目標是提升收集淡倉數據的能力,以及加強監察香港市場的賣空活動,同時為市場提供更多沽空活動的資訊。
經考慮業界意見後,證監認為要達到以上目標,更務實的做法是要求市場申報淡倉淨額,以免為業界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他又說,與其要求市場重設內部系統以提供新的數據,不如要求他們申報現已備存或可利用現有的基礎設施編製的數據,這做法更符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