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方拒賠可拍賣財產還款

敗方拒賠可拍賣財產還款

讀者何先生以5,800元報讀「全港駕駛學校」中型貨車及大巴士課程,後因課堂質素起爭議,何先生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退費獲判勝訴,學校須一周內退費。惟自8月獲判勝訴後至今仍未收到退款,報警但不受理。該校營運經理關先生稱事件正上訴中。
根據政府司法機構資料,若經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後,敗方不遵照判決付款,勝方可向執達主任辦事處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簡稱「封票」,以強制執行判決,由法庭簽署,需時三個工作天。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時預先繳付按金和執行判決的費用。執達主任收到封票後10個工作天首次執行封票,扣押敗方財物及公開拍賣,所得收入扣除法庭費用後以支票交勝方。惟執達主任無權破門進入處所,故無人應門、被拒進入及無法判定貨物或財物屬誰便無法執行。
此外,訴訟雙方不滿裁決,收到裁決書或書面命令後七天內可向審裁處申請覆核,或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上訴許可。原訟庭一旦拒絕給予上訴許可便是最終決定。
檔案編號:091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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