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改弊案二審阿扁無罪變囚18年

金改弊案二審
阿扁無罪變囚18年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一家涉及的二次金改弊案判決出現大逆轉,該案昨日二審宣判,法官認為時任總統的陳水扁,對金融機構具有實質影響力,故推翻一審時無罪判決,判扁入獄18年、扁嫂吳淑珍囚11年,扁家除扁女陳幸妤外,全部都被判刑。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利用金控併購,向國泰、元大馬家索賄新台幣6億元(約1.54億港元)而被控貪污。全案去年一審時,法官認為金融機構併購不屬總統職權,故一審判扁家人無罪。但昨日二審法官則認為陳水扁對金融機構併購有實質影響力,同時扁家亦承認曾經收受金錢,形成對價關係,故在21名被告中,改判9人有罪,當中陳水扁和吳淑珍分別被判囚18年和11年外,扁子陳致中和黃睿靚夫婦也分別被判1年和半年。陳水扁聞判後透過律師表示,判決不排除是配合明年總統大選的政治干預。法院外的扁迷聞判後情緒激動,不停高喊「司法已死」。國民黨籍立委邱毅聞判後直呼:「真是大快人心!」
而在今年8月,台灣高等法院則就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份將有罪改判無罪,特偵組事後提出上訴。台灣《蘋果日報》

二次金改案二審扁家成員判刑

陳水扁
一審:無罪
二審:囚18年、罰款1.8億元、褫奪公權9年

吳淑珍
一審:無罪
二審:囚11年、罰款1.02億元、褫奪公權8年

陳幸妤
一審:無罪
二審:無罪

陳致中
一審:無罪
二審:囚1年、罰款400萬元

黃睿靚
一審:無罪
二審:囚半年、罰款200萬元

貨幣單位:新台幣
資料來源: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