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職權條例今恢復討論

復職權條例今恢復討論

【本報訊】擾釀多年的復職權條例一拖再拖,勞工顧問委員會今日恢復討論。條例建議,若僱主拒絕依循勞資審裁處指令,安排被裁定不合法及不合理解僱的員工復職,最高可被額外罰款5萬元,當局並研究將拖欠罰款列為刑事罪行。有資方委員反對政府對企業施加太多規管,對立法有保留,令法例實施變得遙遙無期。有商界人士不諱言,自最低工資立法後,商界不會讓其他勞工法例輕易過關。

資方指太多規限法例

復職權條例自1999年討論至今,一波三折。勞顧會7月中曾開會討論,勞方委員原本以為條例內容會順利通過,豈料資方提出異議,並要求用三至四個月時間諮詢業界意見。
據了解,過去三個月,部份商會曾諮詢會員意見,商界對條例仍有很大保留,有商會已要求勞工處派員再簡介條例。有資方委員指,僱主拖延履行勞審處判令,未有依時支付欠款個案平均每年只有8宗,情況不普遍,沒有逼切需要立法,香港是自由經濟社會,太多規限企業的法例,破壞營商環境,並不可取。
委員會今日開會恢復討論有關問題,未知政府會否即場要求勞資投票表決,有資方委員指若今日一定要表態,會投反對票。
有勞工界指,勞資雙方一早就罰款金額達成共識,資方現時反對的是將拖欠罰款列為刑事罪行,但根據《僱傭條例》,若僱主在無合理辯解下沒有支付勞審處裁決的款項,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入獄三年,批評資方今次是為反對而反對,存心拖延立法。
有商界人士表示,最低工資立法後,部份企業被迫將休息日及用膳時間轉為有薪,商界從此對所有涉及勞工法例的修訂都心存芥蒂。有工會人士指,早料到商界會力阻標準工時立法,但沒有想過連爭議性較低的復職權條例,也諸多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