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水塘原來是偷魚賊的「金礦」!由於沒有天敵,水塘「大頭魚」每每可活上20年,長成逾1米長、魚頭大如人頭的「水塘霸王」。《蘋果》記者追查發現,一幫配備機動舢舨的偷魚賊,頻頻於深夜摸黑出動,到船灣淡水湖非法落網捕獵巨魚,再供應酒家當成極品「淡水龍躉」出售,每次獲利估計以萬元計。記者:馮詩媚、司徒韋桐、黃熙麗
記者根據村民報料,得悉有偷魚黨每星期出動約3至4次,早前到新娘潭路一帶船灣淡水湖畔埋伏,先後兩次直擊偷魚經過。上月23日晚上8時,4名偷魚賊駕客貨車到達水塘,下車後沿斜坡走下水塘捕魚,其後數名男女友人亦駕私家車到來,在岸邊玩浮潛。由於現場一片漆黑,伸手不見五指,記者只能聽到有摩打聲由近而遠,來回兩次,直至凌晨一時,四名偷魚賊離開,與友人合力將一艘約七呎長舢舨及船尾機抬上已拆去後座的客貨車離去,其間在場有人多次高呼:「好大條呀!好大條呀!」
劏完再捕來回共六次
之後數天疑因天雨及打風關係,偷魚賊未有出動。至本月4日晚10時,記者再目擊三名偷魚賊駕同一輛客貨車出動。三人在新娘潭路下車後,其中一人先到附近叢林取來收藏好的魚網等作案工具,再回岸邊與同黨會合。記者在山上叢林監視,聽到湖中傳來摩打聲,其後發現三人收網返回岸邊。
記者所見,偷魚賊這次收穫甚豐,大魚小魚估計有數十條,最小的亦有半米長,最大者更逾一米,網中魚兒不斷掙扎,偷魚賊逐條將魚扯出,然後將體形較小的魚大力撻在用幾條粗木方拼成的砧板上,用刀刮鱗劏魚斬件,劏完後離岸再捕,如是者來回捕魚六次。
直至清晨6時,三賊即鬼祟將魚穫運上車,包括兩個大紅白藍膠尼龍袋、兩個麻包袋、四個膠籮及兩個逾米高大膠桶,全部密實包裝,惟恐「見光死」。偷魚賊得手後迅速開車離開,岸邊遺下大量魚鱗、魚血及魚內臟。
偷魚賊或為裝修工人
記者跟蹤客貨車至元朗錦綉花園旁的蔚濠海鮮酒家,三賊似跟酒家早有聯絡,客貨車甫停下,便有穿着廚師制服的職員出來接貨。偷魚賊二話不說便從車上搬出三籮巨魚放到手推車上。職員由籮內取出魚穫過磅,未劏巨魚均以濕毛巾蓋着魚鰓,伸出的尾鰭逾1呎闊。巨魚過磅時,職員大喊:「四條,百二斤,廿五(元一斤)!」
向酒家售出巨魚後,三賊再駕車往上水古洞營盤村,將餘下魚穫搬上手推車運至一間村屋,估計該處為食物加工場。
只見手推車非常沉重,要合兩人之力才推得動。記者見各人離開後上前查看,發現客貨車內仍有一大桶已斬件的魚,車內亦有油漆等裝修工具,而車頭則放有一張裝修公司的名片,不排除偷魚賊正職是裝修工人。
根據水務署紀錄,過去在船灣淡水湖捕獲最大的魚為1米長的大頭魚,因此今次偷魚賊所捕的多條大頭魚,已是水塘中的「魚王」,以每籮120斤、每斤25元計,僅三籮巨魚已賣得近萬元,當中還未計其餘數百斤斬件的魚穫。
話你知:水塘釣魚禁用小艇
本港水塘只於魚類非繁殖季節(每年9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開放給市民垂釣。根據水務設施條例,釣魚牌持牌人只限使用一支釣竿及釣絲,嚴禁使用魚網等用具,亦禁用小艇或木筏捕魚。
如釣獲身長36厘米以下鱸魚、30厘米以下生魚或其他18厘米以下的各種魚類,必須即時放生。每名釣魚人士一天中的魚穫,不得取走多於兩條鱸魚,兩條生魚,及兩條其他品種的魚類。
任何人違反釣魚牌照的任何條款,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為1萬元。
資料來源︰水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