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件小事》看百年前後 - 李怡

從《一件小事》看百年前後 - 李怡

辛亥100年,想起魯迅在將近100年前寫的《一件小事》。100年前後,中國社會的人文風貌有什麼變化嗎?
《一件小事》載於《吶喊》的第一篇,六十年前我讀初中時,這小說收進中文課本。故事述說作者民國六年冬天在北京坐人力車,車夫跑得快,忽而車把將一個老婦人帶倒了。婦人是慢慢倒下的,作者料定她沒有傷,便叫車夫「走你的吧」,但車夫沒有理會,放下車子,把老婦人扶起,老婦人說「我摔壞了」。作者覺得老婦做作,車夫多事,自討苦吃。車夫卻毫不躊躇地攙扶着老婦走去前面的巡警分駐所。作者突然感到這車夫的身影霎時高大了,而自己則從皮袍下藏着一個「小」來。其後分駐所走出一個巡警,對作者說:「你自己僱車吧,他不能拉你了」。作者從口袋抓出一把銅元,要巡警給車夫。他自己一面走一面想,幾乎怕敢想到自己。別的不說,「那一把銅元又是什麼意思?獎他嗎?我還能裁判車夫嗎?我不能回答自己。」好幾年,這件小事常浮在作者眼前,「教我慚愧,催我自新,並且增長我的勇氣和希望。」
魯迅所記是民國六年發生的事,快100年了。你說這種事會在今天發生嗎?會有這樣的車夫、這樣的作者嗎?車撞倒人,若無人發現,怎麼不會跑掉?若被傷者看到車牌,藥家鑫還會用刀把傷者殺死。把傷者送去警署不是自己找死?作者又怎可能把錢交給巡警請他轉交車夫?
100年,中國進步了嗎?怎麼這《一件小事》變成像是《鏡花緣》中君子國的故事?魯迅當年還因這件事增長「勇氣和希望」,若在今天,他還會有什麼「希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