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範單位可隨便度尺拍照

示範單位可隨便度尺拍照

【本報訊】針對近年發展商推銷新樓盤時,讓公眾參觀的示範單位太多花巧,採用超級豪華包裝作推銷。督導委員會提出多項規定,包括任何類型附設裝修的示範單位,都必須要設置一個同類型的清水房單位。

必須有清水房示範單位

發展商過份豪裝示範單位一直遭人詬病,現時政府只限制發展商為樓花項目設置示範單位時,只須最少設一套清水房。不過,新建議中,發展商必須為不同類型示範單位,提供相應尺碼的清水房。清水房須展示所有牆及設有單位內所有門戶,設有裝修的示範單位只可拆除毋須屋宇署批准亦可拆除的門及牆,但要清晰標示原有間隔位置。
而且,發展商必須容許參觀示範單位人士量度面積,以及在清水房內拍照及錄影,發展商更不應向拍照及錄影索取個人資料。
除樓花項目外,督導委員會建議一手現樓,發展商須讓買家「買嗰間睇嗰間」,如無法作出安排,發展商須就每類型單位作出至少一個實地單位供視察。
消委會住宅物業消費者問題工作小組召集人何沛謙認為,示範單位要明確地展示單位予消費者,「唔可以拆晒啲門」,全是有利消費者的合適提議。

規範一手樓宇買賣建議摘要

售樓說明書規定
1.發展商須在開售前7日公開派發
2.不得有任何宣傳資料或構想圖等
3.要附有航空照片,總樓面寬免面積、建築物能源效益,及規定字型大小

價單資料
1.項目單位少於30個,首張價單須全數公佈;100個單位以下,每張價單最少有30個;100個單位以上,首張價單最少50個或項目20%的單位,之後每張價單為項目10%的單位
2.價單格式只公佈實用面積及呎價
3.價單上應列出受委託代理公司的名稱;另亦列明買樓附送贈品或有關影響樓價的優惠

披露交易資料
1.發展商為項目開設單一紀錄資料
2.在簽臨約後24小時內,依據規定格式公佈有關交易資料,及交易是否涉及發展商董事局成員或其直系親屬或高級職員
3.買賣雙方須於簽臨約後六個工作天內,簽定正式買賣合約,如不能,則須在第七天公佈有關資訊
4.由政府或所委聘機構,設立中央物業資訊平台,統一發放一手私人住宅市場的資訊

示範單位
1.如提供示範單位,必須先有提供清水房
2.設裝修示範單位必須提供相同面積的清水房
3.已落成單位,發展商應容許買家視察欲購的單位情況;如未能安排,則應實地提供至少一個相類單位
4.可容參觀者在清水房內拍照、錄影及量度尺寸,發展商不可索取其個人資料

銷售及交易規定
1.開售前最少3日要公佈價單
2.買家在簽臨約後三個工作天內(冷靜期),可放棄簽正式買賣合約,被沒收金額為樓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