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場沿用已久的建築面積呎價,隨着政府立法規管一手樓將成為歷史。一手督導委員會對價單資料提出建議,要求所列的呎價只可根據實用面積計算,不應列出與建築面積有關的資料。
為提高賣樓透明度,每張價單設定公佈售價的單位數目下限,若發展項目的單位30個或以下,全數單位售價要在首張價單公佈;30伙以上但100伙以下項目,每張價單必須最少30伙;項目100伙或以上,首張價單最少為單位總數的20%,並以50伙為下限,之後加推的每張價單須最少為發展項目單位總數的10%。
此外,督導委員會贊成為一手準買家提供一段「冷靜期」,買家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後三個工作天內,可單方面放棄簽定買賣合約,但會遭發展商沒收樓價5%定金。
消委會認為,現時樓價高昂,沒收定金的金額相當高,當局指應參考新加坡及澳洲做法,延長「冷靜期」的時間或降低沒收定金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