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送中電四層停車場規管發水條例揭漏洞

政府送中電四層停車場
規管發水條例揭漏洞

【本報訊】限制發水樓的新措施生效剛半年,規管停車場發水的條例被指存有漏洞。環保觸覺發現,新措施列明建於地底的停車場才能獲百分百面積豁免,但若果項目是沿山坡興建、夾在兩條高低水平不同的街道之間,屋宇署便有權將建於較高街道以下的停車場,視作地底停車場,獲百分百豁免。以中電近日申請重建的亞皆老街總部為例,最多可獲政府「送出」全部四層停車場。
記者:黃偉駿

今年4月1日生效的發水樓措施,重點規限停車場發水,規定發展商在地面以上興建的停車場,只能獲一半豁免面積,另一半需要計算樓面面積;除非興建在地底,才獲百分百豁免面積。

夾在一高一低街道間

不過,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近日翻查《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在APP-2指引之中發現條例模棱兩可。其中15(b)(vii)(2)列明,如果一個建築項目是夾在兩條一高一低的街道之間,在兩條街道高低差距之間興建的停車場,有一半可視作地底停車場,但視作地底停車場的高度,不得高於5米,表面上規管甚為嚴謹。
惟同一條文的15(b)(vii)(4)又指出,若果項目緊連的街道在水平高低上有明顯差異,建築事務監督(即屋宇署署長)有權酌情視作地底停車場,換言之,可以全部不計算樓面面積。
譚凱邦說,以中電近日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重建的旺角亞皆老街總部為例,中電計劃重建做三幢25層高豪宅,包括四層地面停車場,但由於停車場是夾在嘉多理道與亞皆老街之間,根據上述的寬鬆條款,屋宇署有權批准嘉多理道以下的四層停車場,全部視作地底停車場,豁免計算樓面面積。

質疑修例時留有一手

譚質疑發展局在修訂條例時留有一手,有明益發展商之嫌。他指《何文田分區計劃大綱圖》訂明中電總部樓高80米及地積比率5倍的上限,但中電申請放寬高限至100米及地積比率至5.5倍,上月底竟獲局長林鄭月娥公開支持,質疑高度限制是名存實亡,「過去同類放寬高限申請,一般唔超過10米,家20米都獲局長支持,令人擔心會開咗壞先例。」
譚凱邦又批評中電的豪宅項目提供175個單位,而且距離旺角東港鐵站很近,但興建四層停車場及多達137個車位,單位與車位的比例明顯過高,建議中電主動修改計劃,將兩層半停車場建在地底,令餘下一層半停車場,不會超出5米高度,也令項目高度可維持在89米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