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傷索償 保險拗八年至今未解決 廚工求助無門

跌傷索償 保險拗八年
至今未解決 廚工求助無門

有廚房合夥人買了意外保險後,一次意外令膝蓋受傷,需以枴杖支撐行走,不能再從事20多年來唯一謀生技能,向保險公司索永久傷殘賠償,卻因醫療報告內容雙方爭議長達8年,至今仍未解決。保險業監理處稱,保險公司有責任盡快理賠。

黎先生是工廠區廚房合夥人需負責每天日常廚工職務,他向美國友邦保險(AIA香港及澳門)購買意外、危疾及住院等七份保單。2003年10月黎跌傷,左膝蓋碎裂於聯合醫院做手術,獲友邦賠償每周現金及住院約港幣20萬元。但黎要求友邦因意外索永久傷殘賠償港幣約132萬元,友邦要求醫療報告證明屬永久傷殘。

聯合醫院2003年報告稱黎「有可能完全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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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醫院2007年報告指黎因運動神經元疾病(M.N.D.)影響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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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10%謀生能力

惟黎因無任何醫院判傷報告,雙方因此引起爭議延至2007年黎需找私家醫生判傷,私家醫生證明黎因傷不能再做廚工,只適宜做輕巧工作如收銀員等。但友邦堅稱黎身體狀況非單純由於2003年意外引致故拒賠。
友邦解釋拒賠根據之一是黎所提供的私家醫生判傷報告,指他因意外導致5%永久傷殘,及損失10%謀生能力。同時保險公司從聯合醫院申請了兩份醫療報告,其中骨科醫生的報告雖指黎可能永久傷殘,但另一神經科醫生報告顯示黎2007年因患運動神經元疾病(MotorNeuronDiseaseM.N.D.)引致腳無力、肌肉痙攣在該院治療,並因而影響其工作能力。故認為黎非單一原因引致永久傷殘,不符合意外保單理賠要求。黎雖然向保險索償局投訴過,但對方以其索償超過80萬港元拒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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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獨立專家仲裁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保險公司會考慮任何專業醫療報告,雙方若對使用哪一份報告有爭議,可要求由一名雙方均同意的專家再提交獨立報告作最後仲裁。
保險業監理處回覆,現時《保險公司條例》並沒就保單的索償期限及如何採用醫療報告作出規定,但保險公司有責任盡快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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