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高層被扣假索35萬

消防高層被扣假索35萬

【本報訊】前助理消防區長陳燦昌(58歲,圖)因向下屬及同袍借錢逾10萬元,99年被定罪,判監三個月但緩刑一年。陳因此被勒令提早退休,但仍獲准領取長俸及被停職期間的一半薪金,只有被定罪前的150天年假被沒收。陳不滿,曾向特首提出上訴但被拒。陳認為《公務員事務規例》與《消防條例》相牴觸,日前自行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特首賠償相等於150天假期薪金的35.6萬元。

曾阻救護車被罰款

《公務員規例》第1106條訂明,公務員如果因行為失當而遭終止聘用或迫令退休,他已賺取的假期會全部被沒收。但陳認為,《消防條例》沒有訂明被勒令退休人士會被沒收假期。陳又指自己在消防處服務25年表現良好,所干犯罪行與其工作無關。
陳07年因不滿救護車阻擋其車前路,破口大罵並阻撓救護車離開,翌年被判罰款2,500元。
案件編號:HCAL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