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一已輟學的16歲男童因搶劫被定罪後入住男童院,其間他兩度在睡床及儲物室內與15歲的男院友肛交,事件遭同房舉報。男童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與21歲以下男子肛交罪,透過律師求情時指自己並非同性戀,自稱是處男的他只因對性好奇而犯案,但卻找錯對象。本身是孤兒的事主則自覺連累被告,感覺對他不起。
事主為被告求情
暫委法官李瀚良索取被告的勞教中心及心理等報告,還柙至10月28日始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與事主一同入住男童院,二人相處10個月期間無親密行為。被告雖曾拍拖,但無性經驗。
事主的創傷報告披露,因他自小被父母遺棄,性格懦弱,而遭侵犯後無嚴重心理創傷,他還想為被告求情。
被告與事主去年4月在監獄認識,之後分別因犯事被定罪,入住男童院。案發於今年4月22日,被告趁晚上爬到事主床上與他肛交。5日後,被告再與事主到儲物室肛交。被告在5月3日被捕,承認為事主手淫及肛交。
案件編號:HCCC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