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記者B曾回流香港工作近兩年,前年卒之捱唔住人工少,租金貴,返回紐約,好彩出身名校有人關照,好快又搵到一份編輯/寫作/採訪夾集嘅工作,薪水好過香港幾多吓,即使在紐約繼續捱貴租,小記者亦感覺良好。佢當年唔肯跟同學去華爾街投行搵工,家見到咁多美國年青人在華爾街靜坐抗議,大概會有「吾道不孤」之喜。
呢日記者B來電郵:「畢菲特簡直係神人,肯自動要求加稅,共和黨班人當然唔贊成,正是蠢蛋。」畢菲特在《紐約時報》寫咗一篇時評,要求向大富豪加稅,奧巴馬打蛇隨棍上,提出BuffettRule,向富翁加稅,所謂富翁,就係年入一百萬美元以上。此議一出,民主黨人,同路人高聲叫好,民意支持,奧巴馬乘機向共和黨控制嘅眾議院施壓,究其實,「畢菲特稅」漏洞甚多,對普通人並不公平,擁資十億美元之真正富翁並不倚賴薪水花紅,致富之道全靠股票認購權,投資增值,大量股息,呢類收益以資本增值稅徵收,稅率約15%至25%,而年薪百萬美元之打工仔或中小企老闆就要交入息稅,最高稅率達35%。畢菲特嘅稅率,加加埋埋只有17.5%,所以佢大言不慚咁話自己交稅交得少,感到慚愧,但受到一啲中小企老闆痛駡。一位自稱年薪剛超過一百萬美元嘅人士在CNN留言:「我與畢菲特之收入差距,大過我與領取福利救濟金人士之差距,畢菲特無權代表我!」
畢菲特是billionaire,不是普通millionaire,要對得住國家,駛乜搞咁多嘢擾民呀,自動請美國政府向billionaires(十億美元富豪)徵收財富稅(wealthtax),每年向佢地嘅資產淨值徵收5%已經夠,福布斯話畢菲特擁財千億美元喎,係咁意交5%,美國聯邦政府,便可收到五十億美元,講句多謝都嚟唔切,而且手續簡單,收稅容易,跟住「福布斯」富豪榜去收就得啦。畢菲特家交稅,至多七百萬美元,牙擦擦,扮聖人,香港更有儍瓜感嘆香港富豪唔夠良心,頭腦認真簡單。記者B在大學主修經濟,照計應該知得深入啲,但仍然被BuffettRule迷惑咗,可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