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星光大道商標 央視敗訴

爭星光大道商標 央視敗訴

中央電視台的歌唱比賽節目「星光大道」在內地廣為人知,央視發現一家影視製作公司多年前將星光大道註冊為商標,指是「搭便車博出名的惡意搶注」,於是早前入稟法院,要求撤銷該公司的商標註冊,但法院前日裁定該公司的註冊在先,央視的星光大道啟播在後,判央視敗訴。
央視聲稱,星光大道是央視1999年開播的「星光無限」節目內的一個環節,後來星光無限改版為星光大道,擁有大量觀眾,屬於「使用在先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央視理應有優先註冊這商標的權利。
但法院指,北京星光大道影視製作公司早於2003年7月申請註冊,央視的星光大道在2004年才開播,難以認定該公司的註冊行為具有主觀惡意,央視的理據不成立。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