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一家收入不多,但上班交通費用佔住戶收入的比重很大,政府有何協助?
答:為減輕低收入住戶在職人士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費負擔,並鼓勵持續就業,勞工處已推出「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接受在港合法受僱的僱員及自僱人士申請。申請人須符合住戶每月入息及資產限額,而往返工作地點時須支付交通費用;如每月工作時數不少於72小時,全額津貼為每月600元,若不足此工作時數但不少於36小時,半額津貼每月300元。
申請表格可下載
申請人可申領過去6至12個月的津貼,最早可由2011年4月起計算。申請表在勞工處就業中心、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及社會褔利署社會保障辦事處等地點派發,也可從勞工處網站 http://www.labour.gov.hk下載。
勞工處熱線:2717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