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租賊贓車司機囚3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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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賊贓車司機囚32月

【本報訊】中年的士司機貪平20元車租,租用賊贓的士並用假車牌接客,司機早前承認兩項有意圖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處理贓物罪,法官指他駕駛賊贓的士接客最少兩年半,其間的士曾被抄牌罰款,他亦需每年更新車牌,不可能對的士為賊贓一事全不知情,判他入獄32個月。
48歲被告龍建豪,承認意圖使用虛假行車證及電訊管理局牌照,及協助處理一輛屬贓物的的士。涉案的士07年失竊,至09年6月14日,被告駕駛掛假車牌的失竊的士在荃灣落客時,遭車行負責人發現是假車牌揭發。
案件編號:DCCC68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