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案奴隸契真本曝光保安員誤殺罪成 九歲女代求情

殺妻案奴隸契真本曝光
保安員誤殺罪成 九歲女代求情

【本報訊】聲稱被惡妻當作奴隸折磨到發癲的「小男人」,用通渠水向妻照頭淋將她殺死。陪審團昨退庭商議5小時後,以大比數裁定他謀殺罪名不成立,一致裁定他誤殺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曾經在「奴隸契」擔任見證人的9歲女兒,昨日為父親寫求情信,指父親做錯事,但希望法官可以輕判他。
記者:彭嘉賢、黃幗慧

任職保安員的被告黃志誠(60歲)得悉成功避過終身監禁後,在犯人欄合十祈禱,並親自用英文向法官說:「多謝!」法官麥機智要求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以及死者宋子琴和前夫所生的17歲繼子、被告和死者所生的9歲女兒的社會福利報告,待了解他們遭逢家庭巨變後的情況才判刑。被告的胞姐每日均到庭聽審,她稱不太清楚被告和弟婦的關係。
慘劇於去年6月28日發生,被告在沙田排頭村寓所,將兩樽通渠水淋向妻子宋子琴(41歲),導致她三成皮膚灼傷,留院至7月27日不治。

被告黃志誠指死者宋子琴於去年5月18日逼他簽下奴隸契,由9歲女兒和17歲繼子做見證人。

被告黃志誠案發當日即場被捕。

宋子琴三成皮膚灼傷,留院一個月不治。

絕口不提行兇經過

控方版本指死者揭發被告有婚外情,又有鄰居聽到二人吵架時提及死者在互聯網暗交年輕男友,兩夫婦經常爭執。案發當日,9歲女兒目睹父親將通渠水照頭淋向母親,母親衝入洗手間冲水時,父親追入去繼續淋。不過被告自辯,將自己形容成是虐夫案的受害人。
被告早年在中巴任職經理,月入3萬多元,死者是他十多年前在深圳包養的女公關,直至他和首任妻子離婚後才跟死者復合。他將妻子形容為惡妻,不時掌摑及侮辱他,又逼他簽下「奴隸契」,要在家中任勞任怨及與家人斷絕來往,甚至在他口內小便及命令他舐她下體,更向他苛索20萬元,作為原諒他有婚外情的條件。
被告指死者一直誤會他與女網友「有路」,實情他和女網友只是有寫詩的共同興趣。他更反過來指死者經常吹噓自己與不少富有及年輕男子約會,又在家上網與男網友聊天,令他覺得無面。
但對於行兇經過,被告則絕口不提,他解釋是「嬲到唔知自己做咗乜嘢」,只記得妻子推他撞向門框,然後見到她「塊面溶晒」。
案件編號:HCCC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