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對張姓夫婦受朋友委託代買獎券,中了頭獎後竟翻臉否認,私吞扣稅後近7.3億新台幣(約1.8億港元)獎金,他們去年一審被法院判背信罪成,入獄兩年,但他們不服上訴,法官改以較重的侵佔罪刑,昨宣判時更批評他們的心態行為惡劣,二人分別加刑至入獄三年半和三年。
「彩券是買給自己的」
這宗巨額頭獎鬧雙包的案件發生在前年7月,高雄市的涂姓台商往大陸工作前,交予張姓夫婦1,000元新台幣(約254港元),委託他們代買威力彩彩券。涂得知中了頭獎後,即致電與張姓夫婦聯絡,但張語氣怪異,引起涂的戒心,於是再致電給張重提中頭獎的事,並把對話錄音。張在對話中說:「我一定會滙給你」、「我絕對不會給你獨吞」、「你要給我吃紅啊!」等話,這段錄音因而成了控方有力的證據。
涂回台後,張避而不見,並把領回的獎金存入妻子的戶口。涂於是報警,但張堅稱「彩券是買給自己的,沒收錢代買」。法律界人土指出,這宗侵吞巨額彩金案,備受各界矚目,變更起訴罪名加刑,有助糾正敗壞社會誠信的歪風。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