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賄不管離任特首

防賄不管離任特首

【本報訊】曾蔭權05年在首份施政報告承諾立法將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監管,並於08年獲立法會通過。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指出,該條例未能有效監管行政長官及問責官員離任後的延後利益問題,認為政府應盡快修訂,提升「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的法定權力,加強規管行政長官及問責官員的延後利益。

張文光籲修例規管

張文光表示,政府一直堅持行政長官會自律自重,毋須規管其延後利益,而且行政長官及問責官員受「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監管,問責官員有一年管制期。不過,張文光指出,有關委員會並無法定權力,「就算發現有延後利益問題,委員會只可作出勸喻,個問責官員可以不理。」
為了堵塞有關的漏洞,張文光認為,當局應盡快修例提升該委員會的法定權力,令委員會有實權,可以監察行政長官及問責官員離開政府後,會否出現任何延後利益的問題,「例如喺過冷河年期內,禁止佢哋離任後做唔適合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