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在旺角街頭賣唱的蓋安樂(63歲),今年6月24日到香港電台要求會見高層被拒後感不忿,在港台對開行人路怒罵保安員為「太監」,又將他推跌,令他雙手及臀部受傷。蓋安樂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辯方昨指因他太熱愛音樂,與其他人欠缺溝通才犯案。裁判官最終判他罰款1,500元了事。辯方又指,蓋安樂於78年開始到台灣從事音樂表演,更因經常到深圳及廣州等地表演街頭音樂,今年初失去領取綜援的資格;他現已知錯,承諾不會再衝動犯事。案件編號:KCCC3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