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員知法犯法醉酒駕車,越線與的士迎頭相撞。警方到場,揭發他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法例規定三倍多。他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醉駕等兩項控罪,繼續保釋外出至本月24日判刑。
被告陳宇棠(33歲)承認今年8月7日在尖沙嘴柯士甸路不小心駕駛私家車,警方為被告進行呼氣測試,證實在100毫升呼氣中有81微克酒精,超過22微克的法定限制。越線與一輛的士迎頭相撞。
辯方指,被告案發後已向上司滙報事件,對事件感到羞恥,懇求不要判監,否則極可能會失去工作。被告聲稱當晚巧遇十多年不見的友人,心情異常興奮,與對方到酒吧飲啤酒敍舊。被告案發時並非駕車回家,而是找車位泊車,怎料發生交通意外,他願意向受傷的士司機道歉及賠償500元。
案件編號:KCCC38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