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租客應否購買樓宇火險/家居財物保險/第三者風險保險呢?
答:樓宇火險只保障樓宇結構及其重置費用,投保人以業主為主,不涵蓋室內財物損失。租客應自行購買家居財物保險,以保障家電、室內裝修及個人貴重物品,因失竊或颱風等意外導致的損失。投保額可按家居面積大小或屋內財物總值來決定,一般保險條款會訂明每項物品最高賠償額。如有貴重物品,投保前應與保險公司商議,調整保額至合適的水平。
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投保建築物第三者風險保險,保障只限於業主就大廈的公用地方和設施對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所負的法律責任。現時許多家居財物保險都提供家傭保險及第三保等附加保障,租客可按個人需要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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