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銀行僱員有汗出冇糧出,今年上半年勁賺120億元的中銀香港,被投訴長期拖欠員工加班補水,最長拖欠半年,有員工稱被拖欠近萬元。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稱收到多宗類似投訴,質疑中銀有違反《僱傭條例》之嫌。中銀表示從未收過員工投訴,呼籲員工藉內部機制向公司反映。 記者:盧文烈
有在中銀香港工作逾十年的分行前線員工向本報表示,員工加班問題越來越嚴重,近兩年公司並非每月發放加班補水,有時兩至三個月才發一次,有時更長達半年,他憶述對上一次公司發放加班補水已是四個月前的事,至今他被拖欠9000多元加班費。
員工指,加班補水由每日下午6時30分開始計算,主任級以下每小時45元,主任級以上60元,若周六、周日加班,則以1.5倍人工計算加班費。近年員工平均每天都要加班一至兩小時,有時甚至直踩至晚上11時,公司雖然希望以補假代替補薪,但由於假日加班補水較多,故員工多選擇要錢唔要假,加上部門人手緊張,累積的加班時數根本無機會放。他批評,中銀作為賺大錢的上市公司,竟拖欠員工加班補水,不知所謂。他又不滿公司計算加班費取巧,銀行不時要求員工提前在早上7時或8時上班,但提早返工不當加班,員工猶如白做。
或違反僱傭條例
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主席李麗貞表示,工會也收到多宗類似投訴,有員工被拖欠加班補水數個月。她指出,只要僱傭合約列明僱員加班有補水,僱主便有責任在工資期內支付加班費,僱主若長期拖欠,有可能違反《僱傭條例》。勞工處指,根據法例,超時工作薪酬是工資一部份,僱主如未能依時支付工資,可被檢控。
李麗貞呼籲僱員保存工時紀錄,以便日後追討。她又提醒僱主盡量避免要員工長期加班,否則長遠只會減慢工作效率。
中銀香港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銀行規定,主管可因應工作情況及人手安排,批准員工補休或發放加班補助,申領的加班補助經主管審批後,一般會在最近一次出糧日發放。發言人補充,銀行從未收過員工投訴,強調公司一直合法經營,不排除當中出現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