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法院案件不能申請法援

裁判法院案件
不能申請法援

申請法律援助人士須注意,普通法律援助計劃主要涵蓋案件類別包括:家事及婚姻糾紛、人身傷害申索、勞資糾紛、合約糾紛、入境事務及專業疏忽申索。同時,申請人所擁有的財務資源不超過26萬元,才符合申請資格。
此外,法援不能由他人代申請,除非是代替一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提出,而該人須在擬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擔任當事人的起訴監護人或訴訟監護人。另要留意法援並不適用於裁判法院審理的其他案件。如申請人的控罪在裁判法院審理,應聯絡當值律師服務計劃的聯絡辦事處,尋求協助。詳情可瀏覽: http://www.dutylawyer.org.hk/ch/free/free.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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