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全部成立官斥辯解滿是謊言

七宗罪全部成立
官斥辯解滿是謊言

【本報訊】被告阮毓健昨被裁定七項以虛假藉口促使他人性交罪名全部成立。法官姚勳智直斥他的辯解當中謊言處處。反觀女事主X的供詞清晰,更對年幼時的胡混生活毫不隱瞞,可見她誠實可靠。
被告昨得悉罪成後,在犯人欄內皺眉兼張口呼吸,滿面怒容。控方昨特呈上「性交轉運」歐陽國富及「淫棍騙色」姜志偉案例,供法庭參考。法官先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及事主X的創傷報告,押後至本月20日宣判。

不相信X誣衊被告

法官昨裁決時稱,不相信X誣衊被告,若X為了離開被告而誣告他,只要自稱15歲時遭被告侵犯便可,不用自揭多年隱秘,在家人及傳媒面前赤裸披露受辱過程,甚至杜撰鬼神、肛交及吞精等醜事。加上X早在多年前已向朋友訴苦,不相信她是處心積慮害被告。
法官認為被告看準X年幼、體弱、易受哄騙及關心家人,控制她的一舉一動,令她終日誠惶誠恐。至於被告指是X主動要求各種性行為,法官坦言不信:「佢當時只得16歲,啱啱大病完,何需如此大膽急進咁嚟討好你?」他指被告的兩名友人亦不可信:「見到被告同兩姊妹一齊,唔覺奇怪,仲話有其他朋友都係咁,簡直有違常理。」
案發於04年8月至10年1月,被告先藉詞替X治療發燒,與她性交,後來又以各種藉口及要脅,指她體內仍有邪靈,逼她性交「過氣」。直至去年初,已升讀大學的X決定向家人透露受辱經過,並報警求助。

被告的兩名女友人昨日到庭旁聽,其中謝翠霞(左)早前替被告作供,但不獲法官信納。 李旭基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