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可以選擇封口,既然這件事這樣難以服眾,又無法自圓其說,在立法會的失態表現,談吐之間叫人聽不下去。後來在電台的言辭更叫人嘆氣;還要奢談什麼傳媒反思,新聞工作者肩負責任等等。這樣烏龍的事件發生了,如何交待,如何補鑊,本來可以把真實的來龍去脈說清楚講明白,只不過錯報了死訊又不會死人,到底怕什麼。
然則一個已因此事件辭去高職位的人,到了今天,仍然東遮西掩,硬着頭皮上立法會,內容與之前所說不同,又不願承擔事件上的責任,是消息人士與上司兩方面的壓力,在新聞報導中非說人死了不可,這又是所為何來?該死而不死,丟官去職仍含糊其辭,真叫人百思不解,有人猜測上司與消息人士是同一個人,也有人說是搶獨家心切,失去了理智與專業上須十拿十穩的求證,才鬧出這樣的笑話,反常的表現是為了遮羞。
無論是因此事辭職或有委屈而劈砲唔撈,一個有良知的新聞工作者實在沒有必要到了今天還死雞撐飯蓋,壞了一世英名,也立下一個壞榜樣,傳聞也許有幾分真,真相也許荒謬絕倫,昔之領導人也許已如日落西山如風中之燭;人生自古誰無死,死訊或遲或早的會是真有那麼一天,況且至少被傳說死的至今仍未生勾勾地露面。
最奇怪的是本港與新聞工作者有關的機構,並沒有介入追查追究,或譴責或警告,突然沉默下來了,這就削弱了傳媒機構的公信力,對自己友的缺失或什麼難言之隱,輕輕放過避而不談,不肯置評,你們的標準又在那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