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從事投資生意的富商劉志雄(LuuHungVietDerrick)08年打算以100萬歐元(現約1,052萬港元),訂購意大利全球限量5輛的跑車,但車行一直沒有提交送貨日、跑車顏色、規格等基本資料,劉堅拒簽約。車行指劉沒有按合約付足車價一半作為定金,沒收劉已付的100萬元。劉興訟高等法院要求取回定金,昨獲判勝訴。
暫委法官梅賢玉指被告車城汽車有限公司的經紀MinkHwee,沒有口頭提醒或書面通知原告,若果他不完成簽署合約,就會被沒收定金。法官裁定雙方沒有簽約,被告要交還定金。
案件編號:HCA24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