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港工作滿7年的外傭一旦擁有居港權,政府若以行政手段「截龍」,即外傭未滿7年便需離港;外傭中介公司估計,僱主屆時可能每隔4年多便要將有經驗的外傭送走,換來年資較淺的家傭,然後不斷要進行重新訓練,十分不便。
得成僱傭中心董事總經理廖翠蘭表示,法例規定外傭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5年,僱主便須支付長期服務金,故不少僱主每隔4年多便會「換人」,以節省長服金開支,但可以換一個替本港僱主工作過「有經驗嘅,又可以用4年幾」,不愁沒有資深家傭。
她又指,現時僱主聘外傭不容易,「香港外傭人工比台灣低,但僱主要求高,菲傭、印傭越來越唔想來港,家請個新人可能等三個月先有」,如再諸多限制,情況更嚴峻。她希望「乜都唔變」,否則家傭短缺,對「雙職家庭」構成極大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