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獨留三子女 少婦判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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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留三子女 少婦判感化

【本報訊】育有五名子女的26歲少婦,到內地協助丈夫處理來港事宜。她留下40元給八歲長子以照顧一對弟妹,包括餵奶給年僅11個月大幼妹,子女被獨留家中18小時,終由社工揭發報警。少婦承認一項虐兒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獲判感化15個月。
姓趙被告被控於上月14日將三名子女獨留屯門藍地住所。署任主任裁判官彭中屏曾形容案情嚴重,少婦所為令其子女身陷險境。三子女會轉交保良局照顧。案件編號:TMCC33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