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b轟交行紅股徵稅不公

Webb轟交行紅股徵稅不公

【本報訊】今年初內地宣佈,境外個人H股股東不再獲豁免10%的代扣代繳股息稅,但原來不僅現金股息會被扣稅,獲派送的紅股亦一樣會按股票面值折算成現金後繳納股息稅。
獨立股評人DavidWebb昨在網上以交通銀行(3328)作為案例撰文,批評該行早前派發去年度現金股息連10送1紅股,令個人股東合計被徵收高達60%股息稅,有欠公允。
Webb指出,紅股並非「可分配價值」,派紅股的效果其實等同拆細股份,例如10送1後等同以11股取代之前的10股,在資產負債表中是由可分配利潤撥往股本,基本上是內部調撥,對股份價值並無任何增加,因此交行將其視作股東收益並不妥當。

籲股民罷收 促內地澄清

Webb表示,交行按10%稅法規定,向股東獲取的2010年度末期息0.02元(人民幣.下同),每股徵收0.002元代扣代繳稅款,而每10股送1股紅股,亦按相等於每股面值1元的10%作為基礎,折算成每股變相獲0.1元股息,故再被徵收0.01元代扣代繳稅,因此交行H股股東名義上每股雖獲0.02元現金股息,惟實際經代扣代繳稅(現金加紅股)合計為0.012元後,每股實際「落袋」股息只得0.008元,繳付稅率高達60%,而非稅法所訂的10%,亦較內地企業所得稅稅率為高。
Webb指出,股息稅是由財政部徵收,而中國政府正是交行大股東,故按上述紅股計法收稅,是有明顯利益衝突。他認為,假設公司不派紅股,大可選擇將盈利撥入保留溢利,或用作回購股份甚至進行併購活動,此等做法均毋須被徵股息稅。
Webb呼籲股民「罷收」紅股,亦促請中國當局釐清,「不會對派發紅股徵收代扣代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