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幹唱K死傷獲僱員賠償

公幹唱K死傷獲僱員賠償

【本報訊】兩名職員於大除夕晚跟公司大隊返內地團年後,與同事去卡拉OK消遣後遇上交通意外,導致一死一傷。高等法院去年裁定死者傷者「唱K」僅屬出席私人聚會,不算在工作期內傷亡,故不獲僱員賠償。死者家屬及傷者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下判詞指,死者傷者「唱K」並不代表他倆當時不在受僱,故判兩人可獲僱員賠償。
上訴人為傷者陳浩源和死者陳志佳(譯音)的家屬,被告是貿泰電路版(中國)有限公司。

公司北上團年遇車禍

案情指,貿泰於08年2月5日在內地松崗一間酒店團年,晚宴後,內地李姓採購部經理駕車載陳浩源和陳志佳到卡拉OK,往深圳關口途中,私家車意外撞欄,陳志佳傷重不治,陳浩源需切左腳。
事後李經理遭扣押13個月,內地法院下令李向死者家人賠償80萬元人民幣。
案件編號:CACV216&2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