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歡那個人,話不投機半句多,掉頭就走不用說再見。不喜歡的食物,根本不必動箸更加毋須進嘴,誰能逼你?世間所有的「不喜歡」,say"no",簡單又決絕。
──但喜歡就慘了。
喜歡那個人,他也喜歡你,皆大歡喜;他不喜歡你,你卻忍受痛苦委屈放不了手,對方稍假詞色便已心甜,把要求降至最低不外「矮化」,從自虐中渴求快感則屬矯枉過正,此乃犯賤之樂。
到某程度,還強制相處、緊抓不放、禁錮……逼對方留在身邊跑不了,因愛而害怕失去,叫我想起「耳洞」,它是因為「不放心」而發明的。人好端端的為什麼要摧殘自己,在耳珠上穿個洞?吃飽了撐的?原來為了把心愛東西強留。
文藝復興時代開始,歐洲的貴族都流行在耳朵戴上珠寶,有人炫耀財富也有人展示品味。最初耳環是用夾的,但一不小心會弄丟,小偷盜賊下手亦容易,耳環老是「不見了」,未免心痛,所以他們就穿個耳洞,將耳環牢牢固定在耳朵上,既非美觀亦非風俗,是免得遺失或被竊。耳環當然沒反應,死物無情又不會痛,只是人類發明了很多束縛,讓自己和後代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