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將被公司調派到外地工作,其間須否繼續供強積金?另在香港工作的海外僱員可否豁免不參加強積金計劃?
非港人處理有異
答:強積金制度涵蓋在香港受僱的僱員,他們不一定在香港工作。一般在本港經營業務的公司,在香港聘請香港居民作為員工,即使員工被派往外地工作一段時間,但他仍與香港保持足夠的聯繫,僱主也應安排他參加強積金計劃,並依時作出供款。
至於非香港居民按照《入境條例》而獲發工作簽證來港,並工作超過13個月,若他本身沒有參加其他海外退休計劃,則僱主須為他參加強積金計劃。相反這名海外僱員獲發的工作簽證期限不超過13個月,或已受其他海外退休計劃所保障,就不用參加強積金計劃。
積金局熱線:29180102
網址: http://www.mpf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