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張栢芝今年3月在南灣道駕駛其百萬四驅車,不慎撞傷年近70歲的清潔工人,昨日案件在法庭開審。栢芝因身在上海拍攝《危險關係》,所以未有現身,但她親筆撰寫求情信,最終獲輕判罰款2,500元。
現年31歲的張栢芝和謝霆鋒離婚,雖然愛情失意,事業發展卻未有受影響,不過今年3月底她與霆鋒吵架後,駕駛逾百萬元的越野路華RangeRover四驅車載兒子趕往學校見家長,不慎撞傷一名年近70歲的食環署清潔工人,栢芝被票控兩項不小心駕駛罪名,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2,500元。
老伯裂三條肋骨
栢芝昨日沒親自到庭,由大律師張錦榮代表出庭認罪。案情指,栢芝今年3月30日下午2時28分,駕車沿舂坎角北行線方向行駛,其間兩次切線爬頭超越前方小巴,又沒在停字牌前停車,小巴司機需急停避免碰撞。栢芝兩分鐘後駛至淺水灣道迴旋處,當時一名食環署清潔工人在上址工作,但栢芝未有察覺,右轉進入南灣道時將工人撞倒。其後遭栢芝切線爬頭的小巴司機駛經迴旋處,發現工人遭栢芝撞倒,立即停車為傷者急救。傷者事後送院救治,左邊三條肋骨和左腳骨裂,胸口也有受傷。
控方披露栢芝已有10年駕駛經驗。張錦榮求情指,栢芝當日與兒子趕往學校見家長,故等不及小巴落客便爬頭,及後車輛駛至迴旋處時未能察覺該清潔工人,才不慎把工人撞倒。辯方呈上一封栢芝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她稱對事件深感歉意,承諾日後加倍小心駕駛。裁判官鑑於栢芝坦白認罪,因此兩項不小心駕駛控罪共判罰款2,500元。
栢芝願金錢協助
身在上海拍電影《危險關係》的栢芝昨日聞判後,心情平靜,其經理人余毓興說:「栢芝已經知道判決,佢覺得今次真係自己做錯,應該要勇於承擔責任,呢位伯伯又受咗傷,佢唔想伯伯成日操勞上庭,所以想盡快解決呢單官司,所以佢叫律師代表佢認罪。家法庭判罰款2,500元,如果阿伯喺金錢上或身心上有任何需要幫忙,栢芝都願意提供協助。」
案件編號:ESS33439-40/11
撰文:林妃